修改子女抚养费
COVID-19 信息更新马里兰州司法机关关于儿童和家庭事务的声明 在4月13日,州長再加闡釋有關监护和探訪權。有共同监护权的离婚或分居父母,可以离家去探訪或接送子女。这适用于所有监护和探訪的安排(例如,法院下达的安排,父母彼此協定的安排)。 |
修改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修改不会自动发生。 父母一方必须以书面“动议”即正式向法院请求,要求法院更改子女抚养令。 巡回法院有免费的“动议”表格供你填写。
如果当事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判决原始子女抚养令的法院可以更改法令。 “重大”是指变化事关重大,且与情况密切相关。
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任意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或收到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更改法令。
什么情况可能会导致抚养费修改?
你必须证明在上一个子女抚养令时存在的实际情况已经改变。 子女抚养令实施期间,父母的情况可能会改变多次。
例如,在马里兰州,如果父母一方的收入变化(上升或下降)多于25%,这一变化已足够要求更改抚养令。 如果你的收入变化较小,你可以要求修改抚养令,但不能保证抚养令会发生变化。
许多不同的事件会改变情况。 例如,如果支付一方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法院可以更改法令来提高子女抚养费。 或者,如果孩子的需求发生变化,诸如孩子生病或残疾,法院可以增加抚养费数额。
有时候,单单时间的变化也会改变情况。 例如,随着孩子长大,购买衣服、食物和其他物品变得更昂贵。 花费增多,提高子女抚养费也合乎情理。
抚养费也可以减少,如果支付一方可以展示为什么这样做是公平的。 例如,如果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一方继承金钱,工资大幅度提高或抚养子女的能力提高,那么抚养费支付可能会减少。 或者,如果支付一方失去工作,可以要求法院在失业期间减少抚养费。
改变情况的其他例子包括成为残疾人或被判入狱。
口头更改可行吗?
最好的办法是向法庭提出修改动议,以便儿童抚养令符合你和另一方意愿。
不要根据口头协议修改子女抚养费,或者同意与法院法令不同的抚养费。 这会导致长远的问题。
口头协议的问题是在某些方面模棱两可,且当事人双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些方面。 人对境况的回忆和理解可能会有所不同。 任何修改子女抚养费的协议都应该写成书面形式,防止后期任何混淆。
例如,以下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根据他们的子女抚养令,彼得支付儿子的母亲爱丽丝,每月400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当彼得被解雇时,他告诉爱丽丝,“我刚刚被解雇了。 我现在付不起400美元。“ 爱丽丝回答说:“好的。 那现在支付100美元就好了。“
十个月后,彼得重回工作岗位,开始再次支付400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在失业期间,彼得支付了10笔100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爱丽丝打电话告诉彼得,她希望他支付他失业期间没有支付的3000美元。 彼得回答说,他没有欠钱,因为他们同意在失业期间减少子女抚养费。 爱丽丝置否。 她声称她没有放弃一个月收到400美元的权利,只是让彼得在他被重新雇用之后再支付全额款项。
当彼得说他不会付钱时,爱丽丝把他告上法院。 法官裁定证据不支持彼得在失业期间免于支付全额子女抚养费的说法。 除了原定每月抚养费支付外,法院命令彼得向爱丽丝额外支付3000美元,每月100美元。 彼得现在必须每月支付500美元的子女抚养费,直到还清3000美元。
如何要求法院更改你的子女抚养令
你可以尝试通过这两种方式更改子女抚养令。 每三年,父母任意一方都有一次要求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审查儿童抚养令的权利,以期进行可能的修改。 如果你要求审查和修改,你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并保留一份副本作为你提出请求的证明。 解释你为什么要求审查法令,签署姓名和日期,并在请求中附上你的的子女抚养费案件编号和其他识别信息。
此外,在任何时候,父母任意一方都可以提出动议修改现有的儿童抚养令。 你应该在下发儿童抚养令的巡回法院提交动议。 巡回法院的家庭法自助中心会向没有律师自己提交法庭文件的人提供表格和适当帮助。
*在巴尔的摩市,根据原有法令的创建方式,可以在办公室的父亲部门或家庭部门提交动议。 你可能需要到两个办公室核实。
Clerk’s office, paternity division, Mitchell Courthouse, Room 441, (410) 333-3738
Clerk’s office, family division, Courthouse East, Room 462, (410) 333-3711
Pro se office (help for people without lawyers), Courthouse East, Room 232
自愿贫困
父母一方不能通过有意不挣取足够的钱来避免子女抚养义务。 这被称为“自愿贫困”。 父母一方有意识的选择资源不足(没有足够的钱)不一定是要避免子女抚养 - 也可能是由于其他原因。 如果法庭认定欠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一方“自愿贫困”,法院可以对该方“推算收入”。 这意味着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会假设父母一方有收入。
要决定是否“推算”父母一方的收入及收入多少,法院会考察其身体状况,受教育水平,任何就业变化的时机,双方的关系,求职的努力或培训,过去工作历史等因素。
马里兰法院不认为父母一方入狱为“自愿贫困”,除非当事人犯罪是为了有意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 Willis v. Jones, 340 Md. 480 (1995).
父母入狱
从2012年10月1日起,父母入狱问题的法律已发生变化。 新法只适用于2012年10月1日或以后被判处的人。
如果你在此之前被判处,请参阅以下章节,题为“2012年10月1日之前的法律状况”。
对于所有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在某些情况下,负责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母一方被判入狱,此方可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此外,在父母一方入狱期间以及释放后60天内,未付的子女抚养费不会产生欠费(意味着未付的子女抚养费不会堆积)。 这仅适用于:
- 具有子女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在2012年10月1日或之后,被判处入狱连续18个月;并且
- 当事人未获工作保释,且在入狱期间没有能力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
- 当事人没有打算以被监禁的罪名,使自己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自愿贫困)。
子女抚养令仍有效,即使未付款。 入狱父母一方被释放后六十(60)天,必须按照子女抚养令要求再次支付子女抚养费。 当事人入狱期间不会欠款。
如果你的子女抚养费是通过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支付的
: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可暂停父母一方在符合条件的刑期期间即2012年10月1日或以后的累算(累积)欠款(未付款)。 父母一方在2012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符合条件的刑期期间不必支付子女抚养费。
被判入狱后,父母一方不需要对子女抚养费采取行动。 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会自行调整满足条件的父母一方入狱期间的子女抚养费账户,无需向法院提出动议。 但首先,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将向接收子女抚养费的人发送书面通知。 接收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反对子女抚养费账户调整。
查阅法律条文:MD Code, Family Law § 12-104.1 (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第12-104.1款(自2012年10月1日生效))
2012年10月1日之前的法律状况
本节适用于2012年10月1日前被判入狱的情况。
如果有子女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被判入狱,那么他们所欠的子女抚养费将在他们入狱期间继续堆积。 这些错过的付款称为“欠款”。 在入狱期间停止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父母一方必须提出修改子女抚养费的动议。
一旦这些付款迟交,父母一方将无法返回并修改过去的子女抚养费。 入狱父母一方应将入狱情况通知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和法院,并且请求修改子女抚养费。 确保子女抚养费和法院案件编码被附加在请求之上,并保留有日期的副本作为发送证明。
有子女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入狱可以修改为“临时重大情况变化”。 这个义务不能完全终止,因为一个孩子在法律上有权得到其父母的抚养。
子女抚养费修改只在父母一方入狱期间生效,此方释放后,应继续付款。 Wheeler v. State, 160 Md. App. 36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