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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律师
在对被指称残疾人的人身和/或财产提出监护权申请后,如果被指称残疾人尚无律师,法庭将为该残疾人指定一名律师。这是为了确保被指称残疾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在监护权法律程序中不受侵犯。这是监护权法律程序的一个特别关注点,因为被指称残疾人通常会面临重大、通常是永久性地丧失基本权利和自由。
查阅有关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与信托第 § 13-211(b) 和 § 13-705(d)(1) 条
相关规定: 《马里兰州条例》第 10-106 条
律师职责
被指称残疾人的律师承担各种责任。这包括解释诉讼程序,为被指称残疾人辩护,维护当事人的特权,并确保法庭遵循适当的程序。
法庭指定的律师可决定是否要求出具医生证明的医生出庭,是否要求任命独立调查员,是否要求闭门听证,是否主张或放弃其委托人出席听证会的权利,或主张或放弃陪审团审判。
查阅有关法律: 《马里兰州法庭》不动产与信托第 §13-705 (e) 条
相关规定:《马里兰州条例》第 10-105; 10-205 条
律师不得因当事人残疾,而忽视或不尊重当事人。《马里兰州职业行为规则》要求,律师在代理残疾客户时,应尽可能合理地与被指称残疾人保持正常的客户-律师关系。
法律认可中等程度的能力。经常出现能力欠缺的客户可以了解、探讨并就影响其自身福利的事项达成一致的案例。
相关规定: 《马里兰州条例》第 19-301.14 条
相关案例: In re: Sonny E. Lee, 132 Md. App. 696 (特别上诉法庭 2000 年)
独立调查员
法庭可能委任独立调查员调查案件事实,并向本法庭报告。该调查员不能是残疾人或参与诉讼的任何其他方的辩护人。法庭指定的调查员的费用从监护财产中支付,或按法庭指示的其它方式支付。
相关规定: 《马里兰州条例》第 10-106.2 条
律师费用
马里兰州法律规定,被指称残疾人的指定律师费用从监护财产中支付。对于财产监护人以及为未成年人或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任何律师,必须在从监护财产中扣除超过 50 美元的法律费用前,征得法庭批准。如果被指称残疾人贫困,州政府将支付有关(1)人身监护权或(2)人身和财产监护权诉讼费用。
马里兰州法律允许但不要求法院一定批准利害关系人或申请人所产生的法律费用,不包括向被指称残疾人支付福利的政府机构、当地社会服务部门和任何有资格担任残疾人监护人的机构。法庭在作出允许利害关系方从监护财产中支付法律费用的决定时,将考虑残疾人的财务能力和需要以及提出监护申请是否有充分理由。
最终,这一决定完全由法院自由裁量。这实际意味着,申请人和任何介入监护权法律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必须准备好自付律师费,尽管这些费用可能有一天会从监护财产中得到偿还。
查阅有关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与信托第§ 13-704, § 13-705(d) 和 § 15-102 条
相关规定: 《马里兰州条例》第 10-10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