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里兰州法律,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您就有资格获得保护令:
1.被申请人的的现任或前任配偶
- “被申请人”即所谓的施虐者,也是您申请保护令所针对的对象。
- 您不需要和被申请人居住在一起。
- 无论受虐者和施虐者分开或离婚多久,前任配偶都有资格获得救济。无论您或您的前任配偶是否有新的/不同的配偶,您都有资格获得救济。
2.被申请人的同居者
- “被申请人”即所谓的施虐者,也是您申请保护令所针对的对象。
- “同居者”是指在提交申请前 1 年内,与被申请人有性关系并与被申请人在家中同居至少 90 天的人员。
- 该 90 天时间无需是连续的时间(无需是连续的 90 天)。 例如,该同居者和被申请人可能在 9 月、12 月和 7 月分别在一起居住 30 天。
- 一年内 90 天的条件只适用于共同居住的要求。没有规定要求施虐者和有资格获得救济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保持 90 天的性关系。
- 同居者和被申请人可以是同性。
3.与被申请人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的人员
- “被申请人”即所谓的施虐者,也是您申请保护令所针对的对象。
- 例如,如果您是被申请人的儿子、女儿、侄女或侄子,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法律保护。
4. 被申请人的父母、继父母、子女或继子女,或在提出申请前与被申请人或符合救济条件的人员在一年内共同居住或曾经共同居住至少 90 天的人员
- “被申请人”即所谓的施虐者,也是您申请保护令所针对的对象。
- 这部分类似于同居关系部分。如果在一年内与施暴者共同居住在一起至少 90 天,其继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救济。
5. 脆弱的成人
- 脆弱的成年人没有必要的精神或身体能力来满足自己的日常需要。
6. 与被申请人共同拥有一名孩子的人员
- 没有规定要求建立婚姻或共同居住。
- 在被虐待时,您不一定要和被申请人一直居住在一起。
7. 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内与被申请人有过性关系的人员。
8. 声称在提出申请前 6 个月内被申请人对其实施了强奸、性犯罪或者强奸、性犯罪未遂的人员。
- “被申请人”即所谓的施虐者,也是您申请保护令所针对的对象。
法规导读: 《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第§ 4-501 条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申请保护令,请了解治安令的相关信息。